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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苏新出发[2010]1号)


各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省辖市委党报、省内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4号)和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苏法治〔2009〕5号),现就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积极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法治理念,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思想动力

  1.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既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城市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转型时期,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有助于以法治精神驾驭城市复杂局势,以法律手段调节城市发展矛盾;有助于促进城市规范有序运行,提升市民法律素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2.不断形成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思想共识。新闻出版(版权)兼有意识形态和文化产业双重属性,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既是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正确定位,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版权)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富有探索和创新特色的积极参与、扎实推进,有利于全省新闻出版(版权)系统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提升科学发展水平;有利于在全新的视野、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新闻出版(版权)行业法治化进程。

  二、坚持正确导向,为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舆论氛围

  3.发挥新闻传媒正确导向和监督作用。省、市主要新闻单位特别是省、市党报,要紧密围绕法治城市创建,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宣传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宣传城市和谐社会和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协调共建、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反映民生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加强创建活动动态宣传和经验推广。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要主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法治工作部门,切实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省、市主要新闻单位特别是省、市党报,应明确具体要求、设置相应栏目、落实有关人员。要及时通报各地创建活动的工作进度,反映各地创建活动的积极探索,推广各地创建活动的创新实践,宣传各地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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