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雪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云政发〔2009〕17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长期扎根雪域高原,数年如一日,克服高原艰苦条件,认真履行公安消防部队职责使命,部队官兵视人民为亲人,视驻地为故乡,奋发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严格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落实执勤备战措施,出色地完成了消防灭火、抢险救援、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等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以忠诚和责任,破解了寺院及古城的防火难题,书写了迪庆州建州35年未发生特大火灾及26年未发生较大火灾的喜人业绩;以奉献和真情,发挥了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作用;以优良的作风和卓越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雪域消防卫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