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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机关执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系统各类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调查工作,指导系统执法案件的调查业务工作。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下设综合科、经济检查一科、经济检查二科,行政编制3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处级),受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下设综合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行政编制3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总队、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云南省招商合作局配合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外来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助开展外来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及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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