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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21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09〉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旗市区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管理机制。

  二、各旗市区要尽快组成由教育、财政、银监局、监察、信用联社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人员,合理分工,各司其责,保障本辖区内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地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建立(成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及时安排并足额拨付资助中心的办公经费和风险补偿金。各银监部门要加强信用助学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监察部门要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全程监督。各地信用联社要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的合作,协助办理借款学生的开立帐户、资金划转汇付、资金结算、本息测算、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测算等。

  三、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以及申请贷款学生的资质审查,配合旗市区级资助中心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等相关工作。

  附件:研究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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