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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辖区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辖区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促使同一城区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郴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郴政发〔2000〕3号)和《郴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北湖区、苏仙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统筹管理的方式和内容

  郴州市辖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是指将北湖区、苏仙区两个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区与市直医疗和生育保险统筹区合并为一个统筹区,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合并后的新统筹区实行“五统一”和“两区别”。“五统一”是指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并原则上按市本级现有相关政策执行。“两区别”是指离休干部和部分特殊人群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郴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市属和北湖、苏仙两区区属及以下各类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郴州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三、业务管理

  (一)基础工作管理。三个统筹区合并后,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统一按照市本级各项经办业务管理制度和办理程序实行,使用统一的表格和文书,统一确定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编号,并对北湖、苏仙两区原有医疗保险卡使用范围实行自动升级。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具体职责和各项经办业务办理流程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确定。

  (二)信息系统建设。市级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北湖、苏仙两区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联网管理,统一使用符合“金保工程”要求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医疗、生育保险数据集中到市级数据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北湖、苏仙两区不再进行医疗、生育保险管理软件本地化修改。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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