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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开展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构建农村劳务开发体系,打造农村特色劳务品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指导农村劳动力向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转移。

  市工商局:依法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及流动人口的行政执法提供相关企业登记资料和工商业务咨询。

  市财政局:积极支持协助相关部门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地税局:加强出租房屋税费的征缴工作,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开展代征出租房屋税收工作。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对市城区内未经批准违法搭建的临时棚点进行清理,依法按程序责令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建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协作机制,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调研总结推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验,督促用人单位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团市委:负责督促、指导流动人口流入地基层团组织联络流动青少年,教育引导他们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督促、指导流动人口原所在团组织掌握外出团员青年的去向,在集体外出、暂住地点相对集中的团员青年中按照规定建立团组织或服务组织;督促、引导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以暂住地团组织为主、原所在地和暂住地团组织密切配合的流动团员青年管理机制。

  市妇联: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活动和农村留守儿童平安、关爱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子女助学等服务,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配合查处侵害流动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北湖区政府:负责北湖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建立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协作机制,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调研总结推介本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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