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加强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招用流动就业人员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和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逐步完善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相关保险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对成建制施工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措施。
市规划局:把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坚持“政府搭台、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多元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将进城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长期在城市务工和经商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管理,依法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关爱,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督和关爱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市司法局:以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大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疏导化解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对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理;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不断拓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其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司法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减少漏管失控。
市民政局: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建设,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进社区,落实好市城区街道名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清查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工作。
市卫生局: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卫生监督监测、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