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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委宣传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负责组织开展对有关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的建议;参与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

  市综治办:协助做好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督促落实相关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审核有关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有关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开展相关执法监督活动。

  市公安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依托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组织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检查和安全检查,委托乡镇(街道)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状、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工作;进一步协助完善市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中有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落户问题;受理流动人口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办理机动车登记;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基层开展流动人口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协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花名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和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工作。

  市房产局:落实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制定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操作办法,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租赁行为。明确房屋出租人义务,强化房屋出租人责任;依托社区(村组)摸清出租房屋底数,与公安、税务、工商、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市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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