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二○一○年一月)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投资审计体制,规范投资审计管理。明确财政、审计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工程概、预算评估审查等事前监督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决算等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审计工作。
二、充实投资审计力量,创新投资审计机制。通过聘请投资审计专家和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等方式,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力量。创新投资审计机制,推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二审定审制和三级复核制。二审定审制即审计机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一审,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聘请的审计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独立的二审,确定工程造价。三级复核制即审计组长、审计机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在二审定审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审核,确定审计结果,下达审计结论。
三、落实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加大投资审计监督。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市本级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设单位不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