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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办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药品经营行为;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有关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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