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名,科级1名。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编制2名,科级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安全生产监察员2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拟定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标准的办法,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市安监局和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研究拟定并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煤炭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解下达各产煤县、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