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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应急办)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委办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1名。

  (二)人事培训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编制2名,科级1名。

  (三)综合科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要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对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有关安全许可的受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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