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并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市际、省际、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市际、省际、国际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