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电子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密、基建等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定补助地方经费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计划;指导、监督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政策性再生育子女的审核调查和人口计生来信来访处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