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省审计厅授权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按规定对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派出审计机构
(一)党群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机关,市级社会团体机关,市公安局、司法局的财政财务收支。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二)发展计划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外事侨务办、物价局的财政财务收支。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粮食局、煤炭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财政财务收支。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农林文教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人防办、扶贫办的财政财务收支。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