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6名,科级职数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市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业务交流;办理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联系协调派出审计机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法制科
承担有关审计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派出审计机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督查市局机关、派出机构审计项目执行和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负责督查下级审计机关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八)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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