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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市县两级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农村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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