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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市级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市级预算预算;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市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政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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