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的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对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对局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4名,副处级职数1名、科级职数1名。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编制5名,科级职数2名。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年检注册和律师执业证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的初审;审查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颁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