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国土资源、环保、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与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九)城市建设科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农业科
负责研究全市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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