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耕地保护科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办农业用途的国有荒山、荒坡开发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指导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市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非农建设用地及农地转用的审批,农村住宅用地农地转用。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地籍管理科(忻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确权;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市区规划区内所有土地及规划区外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九)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十)地质勘查环境科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部、省级发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作;组织审查、批准市级以下发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已设立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复核和上报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勘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地质勘查计划;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工作;参与对新建、扩建、改造矿山企业投产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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