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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境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指导全市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参与省厅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对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管理。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局设14个内设机构和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以下简称忻府分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关综合治理、综合业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的窗口;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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