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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挂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编制2名,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交通战备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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