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提出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三级财政性资金和省交通厅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准、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综合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