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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建议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规定并执行有关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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