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总支、财务科)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办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和实验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提出增加科技投入、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推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组织安排。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策法规科(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定科技发展政策规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统计与培训;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