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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行政效能跟踪督办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加强投诉受理的基础上,归纳整理投诉问题,对典型性和倾向性的投诉,要对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要通过下达专项督办函、实行效能告诫、查办投诉案件等形式,促进部门自查自纠,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投诉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信息专报制度。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加强对效能投诉信息的管理和运用,对信息进行分析、调查、核实、整理后,编成效能投诉信息专刊,向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要把领导批示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效能投诉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协调联动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成立行政效能投诉领导机构,建立“协调各方、统筹各级、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集中精力抓办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效能投诉问题,推进行政效能提高、优化我市发展环境。

  四、加强行政效能投诉的措施

  (一)畅通投诉渠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效能投诉平台建设,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机关显要位置悬挂效能投诉箱(信箱上同时标明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并做好保护、保养和维护工作。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投诉平台的管理和监督,严查破坏投诉平台、阻断投诉渠道和干扰正常投诉的部门和人员,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二)规范受理范围。市纪委、监察局要以文件形式,明确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范围,杜绝投诉的盲目性,克服受理的随意性,用制度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受理: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五”工作总要求的行动;阻碍项目落地、干扰项目推进、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投诉宣传。通过媒体等途径,告知群众投诉渠道,说明受理范围,介绍投诉流程,为群众行使投诉提供良好服务。

  (四)做好投诉接待。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要针对不同投诉渠道、不同投诉形式,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安排合适的接待员进行接处。接处工作要规范化、流程化、人性化、便捷化。填写登记表、转办函等必要的文书,要明确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投诉有人听、投诉有人管、投诉有回音、投诉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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