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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城区群众冬季取暖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城区群众冬季取暖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02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区供热工作,保障供热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事关民生。近两年来,忻州城区供热事业发展迅速,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今年,城区实施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以来,城区供热面积由上年的480万平方米,猛增到1000万平方米,供热方式由过去单一的燃煤锅炉转变为热电联产、天然气、煤气、煤粉、液化气、地热源等多种方式,供热主体也实现多元化。为确保城区集中供热这一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惠民利民的好事,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和组织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今年冬季是实行集中供热全覆盖的第一年,一些矛盾和问题才刚刚显露,不少问题、困难还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克服。各级、各部门、各供热单位和用热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承担各自责任,防患于未然,确保冬季供热正常、平稳、安全运行。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城区供热的目标任务。

  要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安全平稳供热、满足居民采暖需求为首要,坚持多措并举,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正常稳定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一)要加大电煤、焦煤、煤粉等生产用煤储备量,确保热源厂、煤气气源厂和煤粉厂用煤需求。冬季供热生产用煤储备量不能低于15天用量。

  (二)要协调好天然气上游公司的关系,保证忻州城区冬季居民生活、采暖用气。

  (三)要强化供热主体的运营管理,确保城区所有供热站点平稳运行,全面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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