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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忻州神达能源集团公司兼并、收购或控股的煤矿,由各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神达能源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建立包保责任制;参照省属大集团制定和落实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同时将落实情况于12月28日前报市县煤炭工业局。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检查方式以井下现场检查为主,采取日常和不间断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检查档案,注明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检查内容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落实情况。在对矿井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处理、机电管理、掘进头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点部位、环节以及违章违规指挥、操作等方面的检查。并对企业领导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组职权

  1. 检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作出通报批评、行政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决定,直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和实施关闭。

  2. 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相关责任人,检查组有权向其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相应行政处分权限管理部门应予以采纳和落实。

  五、检查组责任追究与奖励

  检查组应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法人及管理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以致发生3人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检查组人员的相关责任;对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政府给予重奖(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六、 工作要求

  1. 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组的组建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专门研究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组在2009年12月28日前正常开展工作,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2.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负有检查督促职责,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府及检查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3.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检查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督促落实到位,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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