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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03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生产(含过渡期生产)、建设矿井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巩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局面,市政府决定建立煤矿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工作体系,以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是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主体,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体系,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县市长助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每组五人、每组负责五个矿井的要求,选拔具有煤炭院校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且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防治水、矿井建设及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建专职常设的煤矿安全监管检查机构和队伍。市煤炭工业局成立市煤矿安全监管检查队,履行市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并对市所属矿井实行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原平市、宁武县组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队,履行县(市)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并对所属矿井实行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其他各县根据所属矿井数量,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履行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市县两级煤炭工业局领导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对2010年底以前过渡生产的矿井实行一对一的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

  二、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和管理责任

  各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我市兼并重组的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等省属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的煤矿,由煤矿企业法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省属大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制定和落实对本部煤矿及其控股企业和下属公司矿井的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各大集团驻忻分公司于12月28日前将“五人包保小组”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县市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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