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的意见
(忻政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0年以来,我市相继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及以身边增绿为主要目的的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等国家级、省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营造了近600万亩人工林地和两千余公里绿色通道,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建设美好和谐家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受严重干旱、人畜危害及部分工程施工质量不高等因素影响,局部区域新造林地成片成段死亡损毁现象严重,成效发挥受到很大影响。为了切实加强新造林地林木管护,全面巩固近年来造林绿化成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林木管护宣传力度,树立植绿爱绿护绿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广告、印发管护手册等多种手段,结合义务植树、特殊意义林的营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在全社会树立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形成爱护林木光荣、损毁林木可耻的氛围,为绿化成果的巩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施工管理程序,夯实造林质量基础
在生态工程建设环节,项目管理单位要规范操作程序,创新运行机制,把质量意识放在首位。全面推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从苗木购置、造林栽植到后期管护整体承包,苗木使用严格遵守检疫检验制度,确保用苗安全。幼林管护要纳入合同要求,落实管护期限和具体职责,明确违约责任追究,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三、强化工程后期管理,全面提升管护质量
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强化新造林地的后期管护工作。要组建稳定的林木管护队伍,配备充足得力的人员装备,划分落实管理区域,明确具体管护责任。同时,要结合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山有名、树有主、主有责,充分调动林农管护积极性。对近年来林业重点工程新造林地要进行一次全面复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尽快做好规划,及早贮备种苗,组织人力物力完成补植补造工作。尤其是对于主要干线公路通道绿化、生态区位重要的荒山绿化及环城绿化等要重点进行完善,全面提升质量,营造绿色氛围,巩固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