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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市爱卫办:负责做好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病源滋生环境。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对在我市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咨询和外事联络服务。

  忻州火车站:负责火车站和乘车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工作,对出入站旅客实施体温监测,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驻忻部队、武警忻州支队: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制定并落实防控预案、值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

  三、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监测与发现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负责实施对就医人员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流感哨点医院负责季节性流感的监测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辖区内留学归国人员和外出旅游人员的信息、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并建立联系机制,劝其减少外出,减少与亲属接触,实施自我保护措施,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进行临床排查。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后,及时移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排查。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报告

  各级疾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收集、核实、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留存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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