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经费,确保药品、药械和各种防护器械等物资贮备,并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对患甲型H1N1流感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各种捐赠活动,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人的无害化处理和有关善后工作。
市劳保人事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落实病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必要的医疗补助金。
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车辆,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协助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负责汽车站、乘坐交通工具等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工作,对出入站旅客实施体温监测,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禽类疫病的防治,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动物疫情情况,关注流感毒株变异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防止疫情传播。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牟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广电局:负责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跟踪报道防治工作进展和动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及时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旅游团队人员的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在五台山、芦芽山、顿村等重点旅游景区设监测点,做好游客的监测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外派劳务人员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和疫情监测和病例搜索,对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做好技术设备、监测试剂、消杀药物、防护用品等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市人民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监测、报告和病人救治、转运工作。备足救治药械、床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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