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郴办发[2009]13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2009年度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
2009年度市直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08〕6号)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09〕22号)精神,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努力开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进郴州“两城”建设、促进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构。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具体包括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