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09]1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湖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0号)以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文件精神,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稳步妥善地进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工作,确保职工正当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人员安置及补偿
1.人员安置及补偿对象:全市14个被撤销的收费站2008年12月31日所有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
2.安置办法:原在收费站工作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原则上按其隶属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置,“从哪个单位来,回哪个单位去”,不享受经济补偿。各收费站主要负责人应保持相应的待遇。原来无工作单位和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按照《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