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为切实转变商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民本岳阳的重要举措,是商务部门转变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市商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行业管理、轻行政执法的现象,既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威严,又不利于发挥商务部门职能作用,不利于商务领域的整顿和规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确保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岳阳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区域内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商务执法力量,组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执法力量,培训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
三、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
(一)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商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四)岳阳楼区范围内的下列单位由市商务局直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