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市规划局依规划确定储备土地用地红线,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并提供规划技术指标;

  (三)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

  (四)收回、收购和置换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按原用途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土地收回、收购、置换补偿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报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查批准;

  (五)拆迁腾地实施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具《土地储备决定书》及《土地权属核定书》,并向规划部门出具《储备土地规划定点函》;

  (二)市规划局依法划定储备土地用地红线,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并提供规划技术指标;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全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组织相关呈报资料分批次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四)呈报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征地拆迁部门负责。其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二十条 土地前期开发

  (一)需进行前期开发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土地开发方案,报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决定;

  (二)前期开发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储备资金管理

  (一)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的规定,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市财政局批准在银行开设土地储备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土地收储;

  (二)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储备土地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融资方案,包括贷款和市城建投注入土地储备资金额度。市土地储备中心融资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市财政局批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