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储备土地周边配套建设,确保储备土地升值增效。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职责
(一)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储备土地规划红线;
(二)参与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
(三)办理纳入储备土地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和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储备土地的规划手续。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职责
会同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建投制订年度旧城改造和市政建设用地计划草案。
第十三条 市房地产局职责
(一)根据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草案;
(二)依据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有关土地征收、收购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等资料,依法办理相关房屋的权属登记手续;
(三)依据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项目拆迁申请书等资料,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局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市林业局职责
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储备土地的征用林地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 市园林局职责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绿线划定、绿地变更审批及《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保护地带的选址及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一)配合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草案;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储备土地的拆迁腾地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三)加强储备土地控建拆危工作。
第三章 土地储备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收购、置换程序
(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全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具《土地储备决定书》及《土地权属核定书》,并向市规划局出具《储备土地规划定点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