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决定融资资金投向;
(六)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土地储备的政策制度和规章;
(二)组织拟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草案、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草案、储备土地抵押方案、土地储备资金计划草案和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方案;
(三)协调处理土地储备过程中有关具体事项;
(四)承办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发改委职责
(一)配合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拟制全市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二)负责做好年度各专项计划与土地储备计划的衔接。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合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拟制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资金计划草案、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草案和储备土地抵押方案;
(二)研究制订征收、收购土地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征地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集体土地储备征收的审批报批工作及被储备征收土地的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办理储备土地的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等登记手续,组织经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储备土地出让。
第九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土地收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土地储备财务收支管理,审核土地储备年度收支计划,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支付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土地收储成本的审核和返还,参与拟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和土地储备资金计划草案。
第十条 市城建投职责
(一)参与拟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草案和储备土地抵押方案;
(二)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加强由其出资储备土地的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