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知识产权指引》的通知


  第四条 【适用】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可参考本指引进行知识产权实践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尊重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应坚持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坚决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假冒仿制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努力凭借自身知识产权等综合能力解决困难、抵御风险。

  第六条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导致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民事侵权诉讼(巨额赔偿等),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还会记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侵权行为,这将给中小企业在取得财政扶持、贷款授信、上市融资等后续发展项目上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第二章 知识产权政策资源

  第七条 【专利信息数据库】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为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搭建了深圳市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全部领域(代码化)专利数据库和数字电视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等专利信息数据库,深圳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相关系统促进企业发展。

  第八条 【深圳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深圳市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便利,进行如下工作:

  (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

  (二)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三)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审查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等官方规费;

  (四)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五)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业务;

  (六)办理专利资助、计算机软件版权资助事宜;

  (七)咨询相关业务。

  第九条 【专利费用减免】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关于国际申请(PCT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小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费用免收、减收或缓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