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和规范部门简报印发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220号)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精简和规范部门简报印发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除保留《督查通报》、《领导批示与反馈》、《参阅材料》外,其他工作性简报全部取消。
二、减少简报数量。各部门可保留一种简报。对于阶段性工作或临时性活动,可以专刊形式在部门保留的简报上印发。
三、控制发放范围。部门简报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尽可能通过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减少纸质简报数量。
四、明确发放形式。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简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处统一扎口收理,交综合一处筛选后送阅。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简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处室直接受理筛选后送阅。
请各单位将保留的简报名称填写附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处。
联系人:钱智,电话:84410186,传真:84423529。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部门和单位保留简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