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
(七)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4.根据《江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2010年1月底前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定岗工作。
25.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足额预算安排资金,制定政府补助方案,确保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统一时间要求实行绩效工资,有条件的辖市(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6.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八)着力实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
27.经费保障。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
28.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农村不低于55%,城市不低于85%,其他人群不低于30%。
29.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农村不低于90%,城市不低于95%;健康行为形成率:农村不低于85%,城市不低于90%。
30.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疫情报告完整率不低于98%;疫情报告符合率(登记、纸质报告卡、网报)不低于90%;传染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指数为“零”;暴发疫情规范调查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数大于0.7;艾滋病防治“十率”、结核病“五率”和发现数达省规定任务;血吸虫病防治药物灭螺面积在2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丹阳80万平方米、扬中410万平方米、句容70万平方米、丹徒470万平方米、京口350万平方米、润州460万平方米、镇江新区160万平方米),人群血清学查病达7万人次以上(其中:丹阳1.15万人次、扬中1.2万人次、句容0.8万人次、丹徒1万人次、京口1万人次、润州1万人次、镇江新区0.85万人次)。
31.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90%,35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实施率不低于95%。
3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不低于70%;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不高于15%;精神分裂症治疗率、抑郁症识别率、老年性痴呆期发现率分别不低于60%,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80%以上。
33.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指标:
(1)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丹阳市2050人、扬中市350人、句容市2000人、丹徒区450人、京口区850人、润州区550人、镇江新区4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