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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108号)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2010年度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重视、抓紧做好2010年度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报送工作
  2010年各部门凡需提请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文件的,均必须首先报送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纳入2010年度计划后,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完成。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确立、报送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有关业务处室和法制处室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需要报送的计划项目,并附有关文件依据材料,于2009年12月30日前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报送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确定计划项目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确定计划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要防止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问题的出现,不得创设政府权限以外的事项,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本市范围内统一有效地实施。
  2有特色原则。
  在坚持不抵触原则的前提下,要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报送的计划项目,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虑我市的实际情况;既要符合长远的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的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
  3可操作原则。
  各部门要本着“现实迫切需要,制定条件具备,有了成熟初稿”的精神确定计划项目。文件的内容要切合我市实际,便于操作。
  (二)确定计划项目的重点
  1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加快实施江苏沿海发展规划,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而迫切需要制定的文件。
  2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阻碍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而急需修订的文件。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职责、手段,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促进政府运行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以及为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环境需要制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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