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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使用,在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帐户。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转入监管帐户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预支基本费的20%,主体封顶和竣工验收时,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将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的安全投入费用转入施工单位安全经费专用帐户,对不满足现场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投入。
  (三)大力整治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严禁转包挂靠,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投标资格;要强化标后管理,一旦发现有转包挂靠行为,建设单位应立即将其清出施工现场;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列入工程建设投标黑名单。
  施工现场的专业和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DGJ32/J66-2008),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我市工程实际、有操作性的统一标准和图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每一个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规范好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项目管理和现场作业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
  (五)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各类演习,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物资充足。
  (六)切实落实监理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把好安全技术关;要成立专门的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要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掌握安全监管知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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