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予以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查处,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并实行统一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对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处理。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业绩情况,对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登记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八)接受或变相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九)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
(十)以专家或其他名义从事有偿的安全生产评价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培育良性的评价市场,从工作机制上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价项目技术审查时,不得邀请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技术审查专家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不能在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证。
第二十四条 对本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
2、《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
附件1: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
一、基本标准(不符合任一标准项目即终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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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项目
| 内容要求
| 材料核查
|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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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方法
| 是否符合要求
| 核查方法
| 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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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法人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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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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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注册资金和 固定资产
|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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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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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 核查申请材料中由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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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由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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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办公场地
|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必须是自有财产或通过签订合同租用。应保持办公场址2年以上不变,有特殊需搬迁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发证单位。
| 核查申请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办公场地搬迁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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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办公场地,并核查资质有效期内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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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 核查档案室平面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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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度量档案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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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设施设备
| 有与其申报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装备清单要求。
| 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装备清单,核查申请材料中的装备清单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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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与申请业务范围有关的设备、设施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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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专职安全评价师
| 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②从业机构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③在从业机构登记,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能够查询到该安全评价师在该从业机构的登记信息,状态为未注销。
| 核查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的签字应与材料中安全评价师简历表上的签字一致);登录国家安全评价咨询中心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aprz/inc/search.asp查看评价师是否在申请机构登记,状态是否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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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材料核查后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评价师,现场核查其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现场核查时专职安全评价师必须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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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核查材料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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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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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符合《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要求。
| 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对照《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核查专职安全评价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能力认定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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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专职安全评价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能力认定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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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 核查法定代表人的培训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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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的培训证书原件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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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 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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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任命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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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 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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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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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负责人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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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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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上的专业类别,应与申报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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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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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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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材料核查
| 现场核查
| 实际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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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方法
| 得分
| 核查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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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机构(10分)
| 1、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和工作规则。
| 2分
| 没有制定机构章程和工作规则的不得分;没有制定机构章程或工作规则的扣1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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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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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分工明确,并均有具体工作职责。
| 2分
| 没有制订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的不得分;工作职责不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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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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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均有公司的任命文件。
| 4分
| 任命文件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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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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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具有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安全评价机构如果自身不具备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应与有关的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单位或具有相关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签订技术协作协议,建立协作支撑渠道。
| 1分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查技术协作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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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检测检验设备设施,或核查技术协作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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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专门部门或不担任评价工作的专人负责财务等后勤工作。
| 1分
| 由安全评价师兼任财务等后勤工作的不得分。
| 核查材料中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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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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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技术专家(10分)
| 1、建立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库。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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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通过电话联系技术专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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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有建立技术专家库的,按每名技术专家得0.5分算,直至得3分为止。
| 核查材料中得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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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 2分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2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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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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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的安全评价技术专家有正式的聘用合同(协议、聘书)。
| 3分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每缺一份聘用合同(协议、聘书)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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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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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用的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具备相应的技术工作经历。
| 2分
| 有一位技术专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 核查材料上的技术专家专业技术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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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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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内部管理(12分)
|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1分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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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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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激励和惩罚制度。
| 1分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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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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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密制度。
| 1分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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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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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跟踪服务制度。
| 1分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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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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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等管理制度
| 1分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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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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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业务培训、教育、交流制度
| 1分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 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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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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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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