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机制,巩固就业工作局面,开辟就业渠道,全力推进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并努力扩大上海各专项计划规模,进一步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全面推进创业教育,积极推进上海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推进大学生职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高校、用人单位供求信息联动机制。
41.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建立长效资助机制。建立快速应对突发事件资助工作制度。积极筹建上海市学生资助工作研究会,推进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问题调研、经验总结交流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中职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政策。
九、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42.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实质性启动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工作,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梳理和指导,总结经验并稳步推广实施。修订《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重点推进民办中小学年金制度相关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民办高校成本核算的规范和机制,健全民办高校办学成本核算和审批制度。组建上海市民办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承担民办教育各项指导和服务职能,为各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日常指导。继续做好向民办高校派驻督导专员、党建督查员工作。做好民办教育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检查工作。
43.完善非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促进依法办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院校(机构)的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分批依法组织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状况依法进行评估。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指导本市普通高校制定相应措施,健全管理体制,规范办学,促进高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44.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立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积极推进上海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深入开展非上海户籍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研究,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项目研究,筹备召开“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继续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立法工作,起草并修改完成《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审议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形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报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教育法制普法宣传工作。
45.实施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继续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积极开展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情况的专项督导,提升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水平。推动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深入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