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0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新“三大跨越”目标要求,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提高乡镇财政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村[2009]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规范管理与强化职能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推进乡镇财政新跨越,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的乡镇财政管理新体制,提高科学理财能力,增强基层财政保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1、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规范乡镇财政收入口径,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充分调动乡镇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2、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责任。乡镇财政支出主要承担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乡镇财政供给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以及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除农村中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农村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外,其他支出由县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财政政策对乡镇实行分类核定。
3、完善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乡镇财力保障水平,使乡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其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缺口部分要从财政体制上予以补助。完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乡镇转移支付规模要随县级财力增长而逐步增加。
(二)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
1、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开展税源调查,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对重点税种、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税收的监控,强化对零散活税的征管。财政部门要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完善收入征管制度。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