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目标任务。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在册的13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任务,其中52条全面改造的“城中村”(见附件)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政策措施,审批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建立实行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制订“城中村”整治改造政策,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负责集中、统筹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涉及的市级审核和审批事项,负责定期通报和考核各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整治改造领导和工作机构。
“城中村”整治改造以区为主,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编制本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本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拟订“城中村”改造方案,统筹协调区各部门办理“城中村”整治改造审核和审批事项,督促检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区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建立“城中村”整治改造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承担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改造模式
(三)全面改造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对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产业结构有较大影响的52条“城中村”,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四)综合整治模式。对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外,但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清拆违章、抽疏建筑,打通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加强环境整治和立面整饰,使环境、卫生、消防、房屋安全、市政设施等方面基本达到要求。
三、“城中村”全面改造政策
(五)改造的总体要求。全面改造的“城中村”按照“改制先行,改造跟进”的原则,将农民转为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土地转为国有,纳入城市管理和保障体系。
全面改造的“城中村”纳入市级整治改造目标责任管理。各区政府应当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部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本区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城中村”全面改造专项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应当充分听取改造范围内村民的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由区政府报请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其中涉及完善征收土地手续的,需在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六)改造主体和运作方式。全面改造原则上以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根据经村民同意并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批准的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全面改造项目立足于市场运作,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应当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改造。
(七)规划管理政策。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应当对地块开发强度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在符合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旧城更新改造安置房建设需要。鼓励“城中村”全面改造项目参与建设旧城更新改造安置用房。
(八)土地利用政策。
1.全面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原则上以旧村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结构,合理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实行连片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