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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促销力度,积极扩大消费。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扩大消费、创新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陕商发〔2009〕224号)要求,抓住“双节”旺销时机,围绕年货、食品、餐饮、服装、家电、汽车等消费热点,积极开展购物节、美食节、年货展等各类促消费活动,有序开展年夜饭预定准备工作;要组织引导流通企业营造节日气氛,创新促销方式,为广大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进一步扩大消费;要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商务预报”“商务之窗”等平台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做好督促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生产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冬季防火安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规范促销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流通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非法行为;要进一步推动“肉品产销直通车”活动,促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肉品卫生质量安全;要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以旧换新”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配合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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