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5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
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的精神,依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项,调整31项,保留168项。垂直管理单位的许可项目未纳入此次公布范围。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市人民政府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各有关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2、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3、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8项)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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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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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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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人准迁证核发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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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国人出入境许可(需省公安厅授权)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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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人居留证核发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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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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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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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证件核发
| 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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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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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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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等进口合同审批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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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工贸易业务许可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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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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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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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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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摊贩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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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洞庭湖蓄洪区安全船、报警设施、救生器具变卖及安全楼台拆除审批
|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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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林木更新抚育采伐
|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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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